1、服务依据:
《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秭归县人事代理服务制度暂行规定》(秭人发[1999]3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范围:
①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③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④自费出国留学或外出务工人员的人事档案。
⑤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社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⑥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服务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单位委托管理和个人委托管理
㈠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定档案(人事关系)代理协议,档案转入后,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工龄认定、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
㈡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备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托管管理合同,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㈢服务内容:
①为委托单位新进人员调转人事档案。
②为委托单位辞退(解除用工关系)人员转递人事档案。
③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④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收集、鉴别动态人事档案材料。
⑤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审核、整理、装订人事档案。
⑥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⑦为个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⑧派出档案专业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整理装订各类档案。
⑨提供相关人事档案事务咨询服务。
⑩为委托方办理社会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