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函
NO:003
各代理单位:
自我中心与各单位签定了人事关系代理协议以来,为认真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尽量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优质、便捷、及时的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秭归县人才交流中心将所能为您提供的各个服务项目,告之如下:
1、关于养老、医疗保险问题:经咨询机关保险局和医保局,各单位每年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工资变化而定。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负责对代理单位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基数进行核对,若各单位有何疑问或认为出现差错,请随时与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我们保证及时答复和处理。
2、各中心人员的人事档案,若缺档或档案缺材料,我们将及时告之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烦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3、若各单位要查询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人事材料,或者出具相关人事证明,请单位以出具介绍信的方式派人到中心查阅或办理,具体联系人:向秀明。
4、人才交流中心自签定协议起,负责对代理单位的人员进行工资的调标和升档,各单位人员的工资变动以现行国家工资政策变动为准,调整后的工资变动资料:一是进入个人档案,二是提供社保机构,三是反馈给各单位作为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
5、关于职称申报问题: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集中汇总后报县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整体申报到县职称办(人事局直接通知的除外),具体联系人:向云。
6、各单位每年年度考核表在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核完毕,请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交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7、若各单位对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与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也可通过点击秭归人才网(www.zgrcsc.com)咨询与沟通。
8、秭归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各代理单位的咨询电话是:2886091。除双休日,办公室随时有人接待和咨询。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新县城长宁大道(江都酒店)旁。
秭归县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代理部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