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根据人事政策和实际需要,向代理机构申请享受一项或多项人事关系代理服务:
(一)、个人代理条件
流动人员特指在依法获得相关资质的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过改制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各大高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的流动人员。
(二)、流动人员代理程序
1、 个人需代理的必须先提出申请。
2、委托个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供档案的去向,代理机构向原单位出具转档调函,原单位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入代理机构,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代理机构在接收档案后,保证其完整性,认真收集档案材料,接收手续齐全。
3、个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人事代理服务范围,应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如实填写合同书上的基本情况。
4、 托个人按合同规定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人事代理费。
5、 代理机构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代理服务范围为委托的个人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包括办理养老保险、套改工资、职称代理、管理档案等相关人事关系手续。
6、 委托人若不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险金,到年底仍未交纳的,停止履行为其服务的义务。合同期满,则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也可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按双方意愿续定。
7、 若个人不愿再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可将档案人事关系转出,代理机构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来履行手续。
凡参加人事代理的个人,只要符合代理条件、材料真实完备,代理机构承诺在一天内完成人事关系代理手续,按照地域先近后远的程序来对代理对象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