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1号)精神,根据宜人函[2007]38号、秭人发[200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8年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脱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
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培训地点设在县委党校。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县物价局(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秭价函[200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脱产培训班费用为98元/人。
四、培训课程及主要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有:科学发展观、县情介绍、心理健康自助、屈原文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价及聘用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礼仪知识等。
五、有关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参加脱产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它条件。
2、根据鄂政办发[2006]9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5天40学时。凡参加脱产培训者其考试培训情况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做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3、各培训单位要及时组织好报名登记工作,于三月底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教育培训股。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脱产培训计划已作安排(见附表),各单位接到文件后按时间要求安排人员到秭归县委党校办理报名培训手续,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周一上午报到,下午上课,星期五培训结束,食宿自理。报名时请学员带好《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注: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员于3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人才中心职称部
附: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下载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