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职改办药学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及个人: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已开始报名,请拟报名人员于6月25日前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查看市职改办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附后)。
注:根据市职改办要求,申报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从事药学(含中药,下同)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市医药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药学专业特点和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00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且任助理职务满4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工作满7年,且任助理职务满4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
3、中专毕业工作满12年,且任助理职务满4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的药品经营、管理、检验工作经验。
(二) 申报初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者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胜任专业工作,有一定的药品经营、管理、检验工作实践经验。
三、评审方法
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及专家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从事药品经营、检验的实际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贡献。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表》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2份。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由单位填写)。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
7、各种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的人员,评审通过后分别由县市职改部门组织测试)。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表格填写应清楚、完整,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
(二)根据省物价局规定,评审、答辩、测试费中级每人400元,初级330元,业务培训按课时收取。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县(市)区职改办及有关单位于6月20日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宜昌市人事局职称评审中心(沿江大道市人事局办公楼二楼207室,联系电话:0717-6056344)。申报表格到市评审中心领购。
五、业务理论培训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先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药学专业业务理论培训和测试。业务培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称评审中心组织。现场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对我市各类从事药品经营、检验等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是人事职改部门从实际出发、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实施。
附:1、表格下载
2、评审材料目录
宜昌市职改办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