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08年招考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22名优秀毕业生补充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一、选招指标
本次计划招考22名。
其中县直卫生单位17名。其专业为临床医学14名,中医1人,临床检验1人,药剂1人。
乡镇卫生院5名。其专业为临床医学5名。
二、招考对象
(一)报考县直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条件:
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近两届(2007年、2008年)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专业对口,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条件:
(1)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近两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原则上专业对口,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的本籍医疗卫生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凡自愿报考者于2008年8月12日—13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地点:江都酒店一楼)。报名时须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两张及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笔试时间:8月 14日上午9时—11时30分,凭《准考证》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笔试。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员分专业按县直和乡镇招考指标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参加面试人员于8月 15日上午8时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面试。
五、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县直和乡镇招考指标数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等额确定。8月 16日上午临时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若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档案材料不真实及读书(工作)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遇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报考指标数,则只录用实际报考人数的90%。
凡被录用人员,按双向选择,优先满足原试用单位的原则分配,并按县政府办公室秭政办发〔2000〕41号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秭归县人事局 秭归县卫局
二OO八年八月七日